一、申报范围和数量
面向包括但不限于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节能环保、新材料等行业(产业),分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和工业设计基地三类进行申报,申报数量不限。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申报单位须符合《管理办法》有关条件,并按要求规范填写和提交《广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等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三、申报推荐方式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机构)的申报受理、审查和集中推荐工作。有关中央驻粤单位、省属企业按照上述要求负责本单位、本企业的申报推荐组织工作。
四、有关工作要求
请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发动有关行业企业(机构)申报,并严格审核相关申报材料,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WORD版本)请于2019年3月25日前将送我厅(生产服务业与交流合作处)。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评审、公示等程序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