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高新技术企业群体的不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覆盖面也随之逐步扩大,并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最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之一。本文通过2008-2015年全国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数据,分析评估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特点。
研究样本
2008-2015年各经济类型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减免区位熵(Q值)
自1991年在国家高新区内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有力促进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壮大。目前,在国家层面上,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所得税优惠方面。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一般企业所得税率为25%),该税法是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法律基础。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简称《认定办法》),以“鼓励创新,涵养税源”为原则,发挥税收政策的杠杆效应,其主要目的是通过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和新税制优化产业结构的引导功能,进一步增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以自主研发为核心的综合创新能力,促进企业快速成长,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
依据《认定办法》形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体系: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成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决策指导层;各地组建由科技、财政、地税和国税等行政管理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认定机构(全国共36个认定机构);建立包括中介机构、评审专家和网络平台等工作支撑体系。本文通过2008-2015年全国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数据,分析评估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特点。
1.研究方法
本文研究中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由25%降为15%的所得税率优惠,主要目的在于分析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税收落实及分布情况。基于可以获得的统计数据,设计和选择以下分析对象和分析指标。
1.1分析对象
(1)税收减免总体情况。通过2008-2015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数量占比、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和技术转移所得税减免在企业所得税减免所占比例,分析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强度和政策地位。
(2)当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减免情况。通过当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中享受税收减免数量/当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得出享受税收减免比例,分析新增高新技术企业质量。
(3)存量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减免情况。通过存量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减免数量/存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得出享受税收减免比例,分析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后其质量及管理规范程度的变化情况。
(4)税收减免在各规模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布情况。通过大中小微各规模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减免的企业数量及减免额度,分析政策实施与主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目标的协同度。
(5)税收减免在各经济类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布情况。分析税收减免集中在哪种类型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国内高新技术企业与外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减免情况对比。
1.2分析指标
(1)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减免数量比例,即特定时期(类型)享受税收减免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与该时期(类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总量的比值,用于描述企业实际享受税收优惠的力度。同时,该值较高的意义有两点:政策的覆盖面积大,政府支持力度强;企业自身质量较好,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2)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减免额比例,即特定时期(类型)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减免额度与该时期(类型)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总额的比值。这一指标反映对不同时期(类型)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强度。
(3)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减免区位熵(Q值)。区位熵又称专门化率,由哈盖特( P. Haggett)首先提出并运用于区位分析中,是一项综合性分析指标。本文研究将区位熵概念引入高企政策研究中, 以表征不同类型高新技术企业在不同时间享受税收减免的程度或水平。本文定义税收减免区位熵( Q值)为:“(某一类型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额度/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总额度)/(某一类型高新技术企业数量/高新技术企业总数量)”。因此,对不同类型的高新技术企业而言,Q值高低的意义在于:
Q=1,表示其在特定时间(类型)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减免相对水平等于整体平均水平,即处于正常水平;
Q<1,表示其在特定时间(类型)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减免相对水平低于整体平均水平,即处偏低水平;
Q>1,表示其在特定时间(类型)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减免相对水平高于整体平均水平,即处偏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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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数据分析
2.1总体情况
2008-2015年,伴随着高新技术企业群体的不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税收减免额度快速增加,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数量也随之逐年稳步增长,享受优惠企业数量占比从2008年的29.45%上升至2015年的55.93%。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覆盖范围的逐步扩大,可以减轻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从而激发企业的发展活力。但因部分企业不盈利等多方面因素,目前只有一半左右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需进一步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享受税收优惠的管理。
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国家还实施了研发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技术转移所得税减免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从税收结构来看,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优惠是高新技术企业受益最大的税收优惠政策,其占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额的比重稳步提高,从2008年的50.96%增至2015年的69.7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额所占比重上下波动,平均为20%左右;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额占比不到1%。
对于当年新增、存量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2008-2015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减免企业数占比,小于存量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减免企业数占比,因此也小于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企业数占比。2008-2015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减免企业数比例介于14.35%-44.38%之间,低于50%的平均水平,说明其质量整体低于平均高企水平。经过一年及以上发展,这一比例提高到47.82%-60.49%(存量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减免企业数的比例),说明经过一年及以上时间的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自身质量及管理规范程度都有明显进步,因此享受税收减免数量比例得到提高。
当年新增、存量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减免相对水平,与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数占比的规律基本一致。2008-2015年,当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Q值均小于1,低于平均水平;存量高新技术企业Q值均大于1,高于平均水平。值得关注的是,2014年和2015年的当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Q值有较大提高,说明随着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的影响日渐扩大,受到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企业已熟悉并深入研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认定当年即享受到税收优惠。
2.2分规模情况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划分为大、中、小、微型企业。经统计分析发现,全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从企业数量看,主要集中在中型企业;从减免额度看,主要集中在大型企业。
以2015年的数据为例,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中型企业共27282家,占当年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的60.64%,大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共计983.53亿元,占全部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额的70.66%。大型高新技术企业以17.92%的数量占比,得到70.66%的减免税额。而中小微型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数量优势非常明显,约占80%,但因企业体量较小,故减免税总额较低,约占30%左右。
通过Q值能够更加直观地看出税收减免的集中程度,大型企业的Q值从2008年的4.04增长到2015年的5.26,中型企业Q值约0.5,小微企业Q值仅0.1,这一现象说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在不同规模企业之间的分布很不平衡,在大型企业中具有极高的集中度。
2.3分经济类型情况
私营企业数量占全国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比例超过40%,但实际享受税收优惠额度仅17.52%,而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税收相对水平远高于平均水平,以较少的企业占比(4.87%和6.01%),享受了较多的税收优惠(14.08%和13.68%)。
Q值更加直观地显示不同经济类型高新技术企业各个年份享受税收减免相对水平及变化情况。统计数据显示,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Q值很高,一直稳定且显著高于平均水平;国有企业享受税收减免相对水平虽有波动,但总体高于平均水平;私营企业享受税收减免相对水平显著低于平均水平。
2008-2015年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情况
2008-2015年当年新增、存量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
3.结论与建议
3.1基于各项指标的综合分析,可得出这些结论。
第一,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覆盖面逐步扩大,已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最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之一。近年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量逐年增长,该项所得税优惠政策覆盖的企业面越来越大,有效促进了我国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群体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通过数据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分析,约50%的高新技术企业能够得到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因此在争取享受税收减免政策上还有较大的空间。加速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质量、提高其管理规范化程度,优化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程序,应该成为今后工作的方向。
第二,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不仅使优质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也推动和促进其提升自身质量及管理规范程度。数据显示,存量高新技术企业不论在享受税收减免数量比例,还是享受税收减免相对水平均远高于新增高新技术企业,说明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具有较强的引导作用,提升了企业的管理水平。
第三,不同规模、不同经济类型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存在不均衡现象。数量占比较少的大企业实际享受税收优惠额度很大,作为政策支持重点的中小企业虽数量优势非常明显,但实际享受税收优惠额度仍较低。数量占比近总量一半的私营企业,实际享受税收优惠额度仅排第三,税收减免相对水平显著低于平均水平,而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税收相对水平远高于平均水平,以较少的企业占比,享受了较多的税收优惠。
3.2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是我国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科技与财税相结合的政策之一,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地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杠杆效应,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进一步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质量,加强跟踪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未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原因在于其自身质量与管理,建议进一步加强认定管理,保证认定工作质量,同时做好跟踪服务,帮助企业不断提升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特别是针对中小企业进行服务,以更好实现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政策目标,推动该政策的全面落实。
第二,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及落实税收优惠程序,提高中小企业、私营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对地位。建议适时调整政策,优化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程序,使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2016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2008版《认定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修订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倾斜支持,适当放宽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近三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由6%调整至5%)。此次调整应该会对中小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享受税收优惠起到提高和促进作用。此外,国家也出台一系列相应政策,如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75%等。这些政策的综合税收效果还需在今后逐渐显现,并在工作中不断修订完善。
(本文转自《全球科技经济瞭望》 作者单位:科技部火炬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