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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技术中心
一、申报条件
1、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2、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渠道。 3、研发支出不低于600万元,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 ,专职研发人员数不低于50人,研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二、优惠政策
事后奖补。省级财政补助额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总额的40% (不含税),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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